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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报道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作者:内蒙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引导我院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37号)要求,部分药品于201961日起执行新价格。经院领导批示,药剂科刘主任于529日进行了工作协调部署,首先对涉及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三类药品进行逐一信息核对,最终确定我院降价药品为氯化钠注射液(100 ml0.9g/袋)、氯化钠注射液(250ml2.25g/袋)、氯化钠注射液(500ml4.5g/袋),葡萄糖注射液(100 ml5g/袋)、葡萄糖注射液(250 ml12.5g/袋)和葡萄糖注射液(500 ml25g/袋);同时积极与信息科、麻醉科、医保科及各病区进行了沟通,对此次药品降价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预评估。

2019531日在药剂科主任的带领下,药房对住院患者医嘱、麻醉科手术医嘱处方、急诊处方进行了确认工作,医保科将医保患者全部费用上传,确保药品降价不对账务及患者住院费用产生任何影响;接着电话通知各病区、急诊科和麻醉科于1800-19:00进行药品降价,在此期间所有病区、手术室将不能录入及下发医嘱,如临床有急需药品可开具手工处方向药房借药;信息员确认摆药系统没有新开医嘱后,分别对所涉及七种药品进行调价;调价后双人确认价格无误后,先通知一病区将临时医嘱发送至门诊药房,门诊药房进行摆药,经确认药品已执行新价格及程序运行无误后,电话通知其他病区和急诊科、麻醉科可以正常下发医嘱,至此此次药品降价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降价药品平均降幅达35%,是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开始,也是我院“惠民”医疗政策的体现,使药品降价红利惠及更多的患者。

药剂科刘金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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