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风廉政 >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清风医线 你关心的那些医院纪法问答】(一)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作者:内蒙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清风医线 你关心的那些医院纪法问答】

(一)

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


1776646734110074898.jpg


l 纪法解读

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l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l 条纹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版权所有: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蒙ICP备19002718号-1    蒙公安网备 15010302000221号

联系电话:0471-2576222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南路59号

公交路线:3、50、102、121、123、206路公交车在第二附属医院新址站,下车即到。

网站建设:内蒙古世纪泓科技有限公司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