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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1-05-03 | 作者:内蒙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经办服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权限

2021年5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和转诊备案可以选择就近的市四区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异地急症备案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旗县区原有的异地就医工作继续。

二、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按就医地划分为跨省异地就医和自治区内跨统筹区就医。

(一)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长期异地备案:二代社会保障卡(提供一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给参保人)。

2.常驻(音/形相似)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备案人员名册、单位外派证明材料、二代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留存备案人员名册和单位外派证明材料)。

3.异地转诊备案: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近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二代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留存诊断书)。

4.异地急症备案: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发生急性病确需就地进行治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或到经办窗口备案(市本级参保人员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旗县参保人员向所属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拨打电话或到经办窗口备案,此备案只作登记,出院后凭异地就医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正式备案手续,最终能否报销以审核病历结果等为准 。

(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所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2.原则上,异地就医人员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三)备案注意事项

1.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 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2.原则上,首次备案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之后跨省异地就医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申报备案,职工医保区内异地就医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申报备案。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期限为3个月。异地转诊备案就医地为全国范围内所有统筹区,统筹区内三级异地定点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异地定点专科医院)均可备案。一次转诊备案只能报销一次住院费用,备案有效期为一个月,再次住院须在入院前重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按此通知要求统一标准,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市四区医疗保障局要尽快完成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系统的权限、网络调试和备案测试等工作,确保异地就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网上备案相关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参保人员知晓网上备案的方法和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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